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3月1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會計室者,置會計主任、佐理員;未設會計室者,置會計員、佐
  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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