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公共造產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1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府為促進縣市政府暨鄉鎮縣轄市公所辦理公共造產,設置公共造產基
  金,低利貸放循環運用。
  前項基金以左列財源撥充之,並以本府民政廳為主管機關組設審查小組
  負責審核工作:
  一、政府指撥之專款。
  二、本基金之孳息。
  三、縣市各項稅捐統籌分配專戶內指撥之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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