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田賦徵收實物驗收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9月01日

條文關聯

  業戶如因水、旱、風、蟲害諸災或他項災害以致所收穫稻穀品質未達第
  三條之規定標準者,得由省政府視實際情形另行訂定標準予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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