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義肢給付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5月17日

條文關聯

  被保險人裝配之義肢,應用國產品,對同一部位以給付一次為限,有關
  之維修費用不予給付。被保險人如自願裝配外國產品或前條以外之義肢
  者,其超過部分之費額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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