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福建省政府設置本省籍在臺大專院校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5日

條文關聯

  獎學金之核發,應經審核後辦理:
  一、組設「大專院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查委員會」,以左列人員組成之
      :
    (一)本府秘書長。
    (二)本府參與方案研究文教類小組之省府委員。
    (三)本府各組室主管。
    (四)獎學金捐贈人士代表一至二人。
  二、審查委員會開會時,以秘書長為召集委員。
  三、獎學金申請案送達本府時,應於十一月底前召開審查會議,完成審
      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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