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連江縣閩東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0月03日

條文關聯

  補助範圍:
  (一)舊有傳統建築原有外觀修繕。
  (二)新建築物申請採本府指定閩東傳統建築造型、外觀材料等規範,
        其設計圖說經本府審查合格,並核發使用執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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