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台灣電力公司營業規章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

條文關聯

用戶確實未用電,惟因電度表空轉致抄見度數非零度,其基本電費未依本
公司電價表規定按核定電價五折計收者,如經查屬實,雖電度表空載時,
圓盤旋轉一周在二十分鐘以上,屬正常電度表,本公司亦依用電零度之規
定,將溢收款退還用戶。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