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鐵路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電化鐵路架空電車線,在平交道上之高度,應容許裝載四點二公尺高度之
道路車輛安全通過;如因特殊狀況不能保持其淨空高度者,應在平交道兩
側設置限高門,禁止超過規定裝載高度之車輛通行。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