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5日

條文關聯

前條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除不印製實體者外,於正式交付前,應經簽證機
構依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辦理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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