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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之一
值日法官應辦下列事項: 一、證據保全事件。 二、提審聲請事件。 三、收容聲請事件。 四、公民投票事件。 五、其他依法應即時辦理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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