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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傳染病防治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一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對主管機關已開始徵用之防疫物資,有 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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