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7年11月16日

條文關聯

證券承銷商承銷有價證券之過戶應依證期會公布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
務處理準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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