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2月6日

條文關聯

  財產上權利之處分,應分別按其財產類別報經本府依法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