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律師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

條文關聯

全國律師聯合會為社團法人。其主管機關為中央社會行政主管機關;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為法務部。
全國律師聯合會應以促進法治社會發展、改善律師執業環境、落實律師自
律自治、培育律師人才、提升律師服務品質及保障人權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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