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傳染病防治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明知自己罹患第一類傳染病、第五類傳染病或第二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
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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