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職員違反法令、廢弛職務或有其他失職行為時,應視情節輕重 ,按下列規定予以懲處: 一、申誡。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免職。 農田水利會職員處理業務,違反法令者,除依前項規定懲處外,因而致農 田水利會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