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7年11月16日

條文關聯

證券商於接受外國專業投資機構申購時,應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及
其結匯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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