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區道路工程設計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25日

條文關聯

  後續匝道端點間之距離。
  後續匝道之平面配置如圖甲乙丙及丁所示,相續兩匝道端點間之距離,
  規定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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