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律師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

條文關聯

全國律師聯合會之會員分為下列二種:
一、個人會員:各地方律師公會之一般會員。
二、團體會員:各地方律師公會。
各地方律師公會為全國律師聯合會之當然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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