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河川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

條文關聯

管理機關之許可於河川出海口海岸管制區及其他管制區範圍內之河川區域
內使用、開發或修築堤防等行為者,應先會商該管制機關後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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