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靠右(左)行駛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需靠分向設施之右(左)側
行駛,視需要設於分向設施之起點。靠右行駛用「遵18」,靠左行駛用「
遵19」。
本標誌得加設「靠右(左)行駛」附牌,標準誌型附牌圖例如左: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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