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2日

條文關聯

凡發出文件,應由文書科發文人員摘由、編號、註明年、月、日、時,登
入總發文簿或總發文清單,但密件不摘由。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