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案前續收之訴訟文件,審查科或審查人員應併入原卷。 分庭未結事件續收文件,隨時分送各主辦法官處理。 對於已結事件之文件,分送各主辦股書記官處理。 訴訟事件進行情形不明者,由審查科或審查人員查明後,依前三項規定分 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