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

條文關聯

雇主對於木材加工用帶鋸之突釘型導送滾輪或鋸齒型導送滾輪,除導送面
外,應設接觸預防裝置或護蓋。但設有緊急制動裝置,使勞工能停止突釘
型導送滾輪或鋸齒型導送滾輪轉動者,不在此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