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規則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一日修正施行前,證券金融事業不符前條
第二項規定者,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調整之;不符前條第三項規
定者,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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