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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路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六條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遇有行車事故,致人、客重大傷害或死亡時,除應採 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及向警察機關報告外,並應將經過情形向該管公路 主管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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