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013
人,瀏覽人次:
90726975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2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六條
訴訟卷宗、行政卷宗及各類表單,應由文書科分別保存,訴訟卷宗並應依 結案年月日順序保存之。 卷宗、表單之歸檔及保存期限實施要點另訂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