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2日

條文關聯

訴訟卷宗、行政卷宗及各類表單,應由文書科分別保存,訴訟卷宗並應依
結案年月日順序保存之。
卷宗、表單之歸檔及保存期限實施要點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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