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營造業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條文關聯

中央、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處理營造業之撤銷或廢止登記、獎懲
事項、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處分案件,應設營造業審議委員會;其設
置要點,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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