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8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之資遣、退休、撫
卹準備金專戶,於結算完畢有剩餘者,剩餘金額應轉入職業災害補償、資
遣及撫卹準備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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