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 二、預算數之超過或賸餘。 三、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 四、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 五、施政效能、事業效能或營業效能之程度及與同類機關或基金之比較。 六、其他與決算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