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區道路工程設計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25日

條文關聯

  立體交叉之淨空:
  立體交叉之淨空,規定如下:
  一、快車道路面淨高:四.六公尺,但不得已時可視實際情形減為四.
      三公尺。
  二、側面車道路面上淨高:同前款之規定,但專供慢車行駛者之淨高得
      減為二.五公尺。
  三、人行道上淨高:二.四公尺。
  四、限制車種通行之道路其路面上之淨高:依所限制車種中最高高度加
      五0公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