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電用戶預繳保證金或提供保證品擔保者,用電期滿廢止用電時,依 下列規定辦理之: 一、預繳保證金者,由本公司於預收之保證金抵扣電費,多退少補。退還 之保證金由本公司代為負擔印花稅。 二、提供保證品擔保者,除欠繳電費時,本公司得對該保證品辦理實行質 權外,原則上不以該保證品扣抵電費,用戶應於繳清電費後,辦理該 保證品退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