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庫集中支付作業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5月31日

條文關聯

  暫付款係指在預算內暫付之款項,於簽具付款憑單時,應於附記事項欄
  註明暫付原因及原編預算之工作計畫名稱及其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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