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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九條
淺基礎以基礎板承載其自身及以上建築物各種載重,支壓於其下之基土, 而基土所受之壓力,不得超過其容許支承力。
〔立法理由〕
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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