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條文關聯

淺基礎以基礎板承載其自身及以上建築物各種載重,支壓於其下之基土,
而基土所受之壓力,不得超過其容許支承力。
〔立法理由〕
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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