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427
人,瀏覽人次:
93728021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執行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九條
受保護管束人逃匿、死亡或復犯他罪時,執行保護管束者,應即報告檢察 官;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者,並應由檢察官通知原執行監獄之典獄長。 受保護管束人應召服役,準用前項規定。
相關令函
(3)
相關判解
(1)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