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6月14日

條文關聯

  受刑人違反紀律時,得斟酌情形,於二個月內停止進級,並不計算分數
  ;其再違反紀律者,得令降級。
  前項停止進級期間,不得縮短刑期;受降級處分者,自當月起,六個月
  內不予縮短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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