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補償金不得超過新臺幣四十萬元。 經決定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者,應扣除已領取之暫時補償金後支付之。暫 時補償金多於補償總額或補償申請經駁回者,審議會應命其返還差額或全 數返還。
一、條次變更。 二、第一項未修正,第二項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