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當事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對法院依職權或聲請裁定解任國民法官、備位國
民法官,或駁回聲請解任之裁定不服者,得聲請撤銷並更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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