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國民住宅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5月01日

條文關聯

  本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
  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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