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組織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
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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