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得設刑事警察局、航空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鐵路警察局、港務 警察局、保安警察總隊、臺灣保安警察總隊、國家公園警察大隊、警察電 訊所、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警察廣播電臺、警察機械修理廠及臺灣警察 專科學校;其組織,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