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東區老人之家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21日

條文關聯

  安老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安養院民日常生活之照顧、輔導、考核及偶發事件之處理。
  二、安養院民資料之管理及登記。
  三、安養院民環境整潔美化及康樂活動之倡導。
  四、安養院民知識之傳授。
  五、其他有關安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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