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

條文關聯

會計憑證種類如下:
一、原始憑證: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
二、記帳憑證: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年度預算金額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者,得以原始憑證為記帳所根據之憑
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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