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6月05日

條文關聯

  依本法第十四條規定使用公、私有土地時,下水道機構應於工程計畫訂
  定後,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
  前項通知書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預定開工日期。
  二、施工範圍。
  三、埋設物之尺寸及構造。
  四、施工方法。
  五、施工期間。
  六、償金。
  七、償金支付日期及領取償金時所應提示之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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