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標、年資標,由各警察機關於翌年一月底造具名冊通案辦理查報請領 ,其核發機關權責區分如左: 一、警監為內政部。 二、警正依其所屬,分別為警政署、中央警察大學或授權直轄市政府警 察局、各縣(市)警察局、各專業警察機關。 三、警佐依其所屬,分別為警政署、中央警察大學、直轄市政府警察局 或授權各縣(市)警察局、各專業警察機關。 前項功標、年資標,由內政部統一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