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5月07日

條文關聯

  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依第五條及第六條得享受特權暨豁免之項目及範
  圍,由外交部核定;其變更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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