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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派駐稽徵機關人員之辦公時間,以稽徵機關之辦公 時間為原則;如縮短派駐服務時間者,應在稽徵機關辦公處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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