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海關緝私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海關因緝私需要,得配置艦艇、航空器、車輛、武器、彈藥及必要之器械
;其使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海關關員執行緝私職務時,得佩帶武器、械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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