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自由港區事業貨物區內交易,由自由港區
事業傳輸報單向海關通報。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