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16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核發或廢止學校聘僱許可時,應通知外交部、勞動部、內政部及
學校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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